環保署修正發布「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」

2016-12-27

  環保署為持續為鼓勵我國國民、獨資、合夥或法人儘速並踴躍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,於105年12月23日修正發布「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」,將補助期間延長至108年12月31日止,並明定自109年1月1日起不再補助淘汰二行程機車;另針對執行期間各界反映之問題適度調整相關補助規定。

        環保署表示,二行程機車相較於四行程機車,碳氫化合物(HC)排放量約為18倍,一氧化碳(CO)排放量約為2倍,污染嚴重。為減少二行程機車之污染排放,該署透過加嚴標準已促使國內自93年起不再生產銷售二行程機車;而對於還在使用中的二行程機車,則自97年起提供補助鼓勵其淘汰。惟依據交通部車輛登記資料統計,截至105年10月底止,二行程機車仍有約126萬輛,而電動二輪車(電動機車、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)相較於傳統引擎機車,具有低污染及低噪音的特性,環保友善程度高,值得推廣使用,因此該署鼓勵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。

        環保署說明,明(106)年該署將補助淘汰二行程機車每輛新臺幣1,500元;新購電動二輪車視車種不同每輛2,000元或4,000元;淘汰二行程機車並新購電動二輪車視車種不同每輛5,000元或7,000元,部分地方政府也會加碼補助,但補助金額將逐年降低(詳附件),詳細補助資訊亦可至該署低污染車輛補助資訊網(http://mobile.epa.gov.tw/LowPoll/)查詢。

        環保署強調,該署將自109年起不再補助淘汰二行程機車,相關補助金額亦採逐年遞減的方式,該署呼籲二行程機車的車主儘早將二行程機車淘汰,改用大眾運輸或購買電動二輪車來代步,不僅減少空氣污染,維護大眾健康,還可獲得政府較高的補助,一舉數得。

資料來源: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

http://enews.epa.gov.tw/enews/fact_Newsdetail.asp?InputTime=1051223154407